中医英译及中医文化对外传播科研创新团队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为保障中医英译及中医文化对外传播研究团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首批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山东中医药大学首批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团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培育团队岗位津贴发放实行补发制。在聘期届满考核合格后学校予以补发,聘期考核不合格不予补发。
2.团队成员岗位津贴发放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由首席专家提出分配方案,按照贡献情况,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3.培育团队岗位津贴发放数额为团队经费的百分之二十。
4.在《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计算标准基础上,团队成员年度科研奖励合计达到二十万元上浮百分之二十,达到三十万元上浮百分之三十,达到四十万元上浮百分之四十。上浮部分的科研奖励,由首席专家根据团队实际情况提出分配方案。
5.团队每完成社会科学类A类自选任务一项,追加团队奖励一百万。追加奖励由首席专家提出分配方案。
6.聘期考核不合格成员,不得享受团队岗位津贴。
7.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执行,解释权在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