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中药炮制工和药物制剂工两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两项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两项标准分别对中药炮制工和药物制剂工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药物制剂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药物制剂工是使用制剂设备、器具,将原辅料加工成药品的人员,分为五个等级。该《标准》由山东中医药大学起草,主要起草人有李凌军、唐炳舜、韩辉等,审定人员有金世元、张世臣、刘佩田等。